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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旅游局(委):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快旅游产业大省建设步伐,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2008年全省旅游重点工作安排,决定对全省市、县旅游局(委)2008年工作实施目标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各市旅游局(委)的考核
考核由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0分:第一部分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满分500分),以年初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状为考核依据,以省政府考核打分为衡量标准进行折算(此项由省旅游局填写);第二部分为业务工作考核(满分400分,共11项),先请各市旅游局(委)自我对照检查打分,然后由省旅游局各处室(办、所、中心)按项目设置对口审核,确定打分结果;第三部分为省旅游局领导综合评议打分(满分100分)。
合成以上三部分打分,计算出各市旅游局(委)绩效考核总分,并确定位次排序。
二、对各县(市、区)旅游局(委)的考核
由各市旅游局(委)参照省旅游局的目标绩效考核设置对各县(市、区)旅游局(委)考核打分,也可结合本地情况,自行设置目标绩效考核项目。在此基础上,推荐目标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各市推荐数额原则上为现有县(市、区)旅游管理机构总数的1/3(取整数部分)。
三、要求
(一)各市旅游局(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考核按时完成。
(二)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
(三)各市旅游局(委)自我检查打分表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盖章后于2009年2月20日前传真至省旅游局办公室。
(四)向省旅游局推荐的县(市、区)旅游局(委)目标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应当充分征求市分管领导意见后,行文上报。上报材料包含以下内容:正式文件、被推荐单位简要工作成绩介绍、所有被考核县(市、区)旅游局(委)考核得分情况。
联系人:杨 龙
电 话:0551-2830198
传 真:0551-2824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