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旅游局(委)、财政局: 2008年省旅游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全面开展,为充分发挥省旅游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引导作用,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督管理,提高资金有效性和安全性,根据《安徽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3]291号)精神和今年中心工作要求,现就2008年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基本原则 申报项目应符合建设旅游产业大省的客观需要和目前我省旅游业发展的需求,以及《安徽省“十一五”旅游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并切合当地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和市场的实际,有助于当地旅游特色形象的形成和旅游吸引力的加强,对当地旅游产业有一定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二、资金安排具体方向 今年旅游项目资金安排重点是:全省和重点区域旅游规划;传统产品的提升;新产品特别是有牵动性大项目的扶持;旅游项目建设主题年活动;旅游信息化建设和旅游项目库建设等。鼓励休闲度假、文旅结合、乡村旅游、特色旅游等旅游产品的开发;鼓励有利于形成全省旅游产品合理布局的旅游产品开发;鼓励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旅游产品质量、丰富旅游产品内涵的产品开发和包装,以保证我省旅游产品具有持久的吸引力。 资金补助突出以下四个方面: (一) 重点建设项目补助: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将采取“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重点安排省“861”行动计划和旅游“十一五”规划中对全局牵动性强、影响大、见效快的重点项目。 (二)旅游项目主题年补助: 1、旅游资源整合及品牌打造年。根据我省旅游精品线路的布局,重点安排旅游线路上的景区(点)游客中心、停车场、标识标牌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建设。 2、乡村旅游发展与提升年。用于全省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及提升。 3、旅游厕所建设与提高年。用于全省旅游精品线路及景区旅游厕所的建设与提高。 (三)旅游基础工作专项补助: 1、规划编制补助:用于全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修编,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编制、骨干项目的策划、规划等。 2、旅游项目库建设补助:用于省、市、县三级旅游项目库建设,旅游项目库网上管理平台开发等。 3、旅游信息化建设补助:用于旅游12301信息咨询开发、旅游诚信网建设和全省市县旅游信息化建设等。 4、旅游执法队伍建设补助:用于全省重点旅游县(区)旅游质监车辆配套等补助。 (四)旅游商品研发补助。用于全省旅游商品开发与研制。 三、资金安排形式: 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大小、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实际情况,资金安排采取以下形式: (一)旅游项目直接补助:主要用于省“861”行动计划项目、“十一五”重点旅游基础配套建设项目、旅游创建和促进县域旅游经济发展项目补助。 (二)项目贷款贴息补助:主要用于市级以上重点旅游开发项目的贷款贴息补助。 (三)项目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投入大、产出高、就业安置人数多、税收上缴量大等对地方社会、经济贡献突出的旅游项目和其他专项补助。 申请发展资金的项目仅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当年获取国家旅游发展基金支持的项目,省级不再予以支持。 四、项目的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5月9日-6月10日,发展资金项目申报采用标准文本(表格附后,可从安徽旅游资讯网下载)。申报单位应在此期间将申请文件、《省旅游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及有关项目资料各一份分别报送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一)项目申报程序 1、各级旅游和财政部门按《安徽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暂行办法》和本文要求,从本级旅游项目库中筛选符合旅游发展资金扶持范围的项目,扎实开展本级旅游项目资金审核、排序、申报工作。 2、各市和各县(市、区)的旅游局应会同当地财政局负责承担并指导本地区发展资金项目申请、审核和上报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将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省旅游局和省财政厅。 (二)有关申报资料和内容 1、申请区域规划编制和骨干项目策划的,应附项目具体的实施方案。 2、申请景区景点建设项目的,应附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保等部门出具的环保及其他方面评价意见等。其中:申请以引导补助方式支持的,需提供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复印件;申请以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银行贷款凭证、结息单原件和复印件。以上涉及原件审查核对后退回。 3、申请旅游厕所建设项目的,应附选址、建筑设计和效果图。 4、申请旅游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应附旅游信息化规划及实施方案。 5、申请景点景区标识标牌项目的,应附相关说明(包括标识牌的地点、内容、大小尺寸等)。 五、资金的管理 (一)省旅游局、省财政厅对全省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和筛选,并对部分重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根据审核、评审结果,由省旅游局提出初步方案,会同省财政厅研究。项目确定后,由省财政厅和省旅游局共同下达。 (二)各市和各县(市、区)财政、旅游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于次年6月15日前将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书面上报省旅游局、省财政厅,对未按要求上报材料,当年不予安排发展资金。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三)省旅游局、省财政厅按照《安徽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05]569号)文件精神,对重点项目支出实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今后安排资金的参考依据。 (四)专项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以及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法纪行为,一经发现,省财政厅会商省旅游局后即收回全部专项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省旅游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安徽省旅游局 安徽省财政厅 二OO八年五月六日
| |
|